跳至主要內容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0 年度訴字第 2598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1 年 10 月 31 日
裁判案由:
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2598號
原      告  劉彥廷 
訴訟代理人  陳怡君律師
            范其瑄律師
複 代理 人  盧健毅律師
被      告  荃偉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梓榮 
訴訟代理人  陳志生律師
被      告  全勝國際資產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俊勝 
訴訟代理人  林永翰律師
複 代理 人  蕭佳琦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百一十一年十二月八日下午三時五十分,在本院民庭大樓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31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楊千儀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31  日
                                書記官  李育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