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度訴字第3007號
原 告 朱寶麒
鍾佩潔律師
張學維律師
被 告 威利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鍾安琪律師
上列
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股東會決議不成立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理 由
本件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股東會決議不成立事件,本院業於民國112年11月2日宣示
辯論終結,並定於112年12月28日
宣判,茲因本件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有再行審理之必要,
爰命
再開辯論,並指定113年2月29日上午9時40分,在本院西側大樓第九法庭為言詞辯論
期日。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8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謝宜雯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