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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訂於115年9月16日(星期三)19時至24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服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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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0 年度訴字第 3007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2 年 12 月 28 日
裁判案由:
確認股東會決議不成立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3007號
原      告  朱寶麒 
訴訟代理人  鍾永盛律師
            鍾佩潔律師
            張學維律師
被      告  威利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美雲 

訴訟代理人  吳佳蓉律師
            鍾安琪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股東會決議不成立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理  由
本件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股東會決議不成立事件,本院業於民國112年11月2日宣示辯論終結,並定於112年12月28日宣判,茲因本件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有再行審理之必要,再開辯論,並指定113年2月29日上午9時40分,在本院西側大樓第九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8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謝宜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8   日
                                 書記官 劉德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