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度訴字第735號
上 訴 人 金磚通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
上訴人與被
上訴人豐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返還保證金事件,經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
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美金34,000元,依上訴人於民國109年10月14日(見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1109號卷第11頁之民事
起訴狀上收狀戳印文)起訴時臺灣銀行牌告美金現金賣出匯率1:29.19換算折合為新臺幣992,460元(元以下四捨五入),應徵第二審
裁判費16,35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未繳,即
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14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楊千儀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