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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訂於115年9月16日(星期三)19時至24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服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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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撤回資訊: 和解成立
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0 年度重訴字第 48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1 年 09 月 16 日
裁判案由:
給付貨款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重訴字第48號
原      告  新加坡商柏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珍岑 
訴訟代理人  高靜怡律師
            丘朝元律師
被      告  瀚揚電通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俞立德 


訴訟代理人  吳啟瑞律師
複  代理人  李庭瑄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1年9月29日上午10時20分,在本院西側大樓第八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16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張惠閔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19  日
                                書記官 林沂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