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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0 年度重訴字第 626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2 年 09 月 22 日
裁判案由:
給付仲介費報酬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重訴字第626號
原      告  詮國不動產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淑慎 
訴訟代理人  陳生全律師
被      告  允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卿曉 
被      告  和成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卿曉 
上  二  人
訴訟代理人  駱忠誠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仲介費報酬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2年10月27日上午10時,在本院第四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2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朱慧真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3  日
                                書記官 黃翊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