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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0 年度除字第 168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5 月 19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168號 聲 請 人 豪邁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史蕙慈 訴訟代理人 何松烈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票據,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9 年度司催字第911 號公示催告在案 。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 年3 月22日屆滿,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19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莊哲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19 日 書記官 尤秋菊 ┌──────────────────────────────────────┐ │支票附表: 110 年度除字第168 號│ ├───┬─────┬─────┬───────┬─────┬─────┬──┤ │編 號│發 票 人│ 付 款 人 │ 發 票 日 │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備考│ │ │ │ │ │(新臺幣)│ │ │ ├───┼─────┼─────┼───────┼─────┼─────┼──┤ │ 1 │藍天通信工│永豐銀行鶯│109 年3 月10日│1萬5,063元│ 0000000 │ │ │ │程有限公司│歌分行 │ │ │ │ │ │ │簡振奇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