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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0 年度除字第 227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7 月 06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227號 聲 請 人 台德生醫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傅松柏 訴訟代理人 文玉琳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9年司催字第941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0年3月3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6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古秋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6 日 書記官 蔡叔穎 ┌──────────────────────────────────────┐ │支票附表: 110 年度除字第227號 │ ├───┬─────┬─────┬───────┬─────┬─────┬──┤ │編 號│發 票 人│付 款 人 │發 票 日 │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備考│ │ │ │ │ │(新臺幣)│ │ │ ├───┼─────┼─────┼───────┼─────┼─────┼──┤ │001 │綠杏生物科│台北富邦銀│109 年9 月30日│351,435元 │YA0000000 │ │ │ │技有限公司│行中和分行│ │ │ │ │ │ │楊玥貞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