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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0 年度除字第 314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7 月 28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314號 聲 請 人 祥安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家銘 訴訟代理人 黃想容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0年司催字第114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0 年5 月2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 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28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王 廷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29 日 書記官 張雅筑 ┌───────────────────────────────────┐ │支票附表: 110年度除字第314號 │ ├─────┬─────┬───────┬──────┬─────┬──┤ │發 票 人│付 款 人 │發 票 日 │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備考│ │ │ │ │(新臺幣) │ │ │ ├─────┼─────┼───────┼──────┼─────┼──┤ │永豐商業銀│永豐商業銀│109年12月23日 │17萬100 元 │0000000 │ │ │行股份有限│行股份有限│ │ │ │ │ │公司板橋忠│公司板橋忠│ │ │ │ │ │孝分公司 │孝分公司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