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326號
聲 請 人 雅文塑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陳春秋
訴訟代理人 許曼莉
上列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支票經本院以110 年度司催字第203 號
公示催告
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
期間已於民國110 年6 月17日屆滿,
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21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蔡惠琪
本判決不得
上訴。
以上
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21 日
書記官 黃筱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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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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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發 票 人 │付 款 人 │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支票號碼 │備考│
│ │ │ │ │(新 臺 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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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展迪工業有限│合作金庫商業│110年2月5日 │3,011,193元 │UU0000000 │ │
│ │公司 林聖庭│銀行二重分行│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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