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342號
聲 請 人 黃靖雯
代 理 人 周彥男
上列
聲請人因遺失證券,聲請
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附表所示證券,業經本院以110 年度司催字第86號
裁定公示
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
期間,已於民國110 年6 月23日屆滿,
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30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宋家瑋
以上
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
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30 日
書記官 洪愷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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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附表: 110年度除字第34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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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發行公司 │ 股 票 號 碼 │張 數│股 數 │備 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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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銘倫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84ND8201~84ND8800 │600│6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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