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345號
聲 請 人 羅婧淳
代 理 人 周彥男
上列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10 年8月2日
辯
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銘倫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
略以:聲請人執有銘倫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
附表所示證券,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10 年度司催字第87號
公示催告,並已於民國110 年3 月23日公告於本院網站,現因申
報權利
期間已滿,並無任何人依法主張權利,為此依民事訴訟法
第545條規定,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
理 由
一、查附表所示之證券,經本院以110 年度司催字第87號
裁定公
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0 年6 月22日屆滿,
迄今無人申報
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 條之1,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9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王婉如
以上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
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9 日
書記官 鄔琬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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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附表: 110 年度除字第345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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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張 數 │ 股 數 │備 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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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銘倫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84ND-6801 ~ 84ND-8200 │1400│1,4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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