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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0 年度除字第 371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7 月 30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371號 聲 請 人 傳鑫超硬金屬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如琳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支票經本院以110 年度司催字第163 號公示催告 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 年6 月2 日屆滿,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30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蔡惠琪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30 日 書記官 黃筱玲 ┌──────────────────────────────────────┐ │附表 │ ├───┬─────┬─────┬──────┬──────┬─────┬──┤ │編 號│發 票 人│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備考│ │ │ │ │ │ (新臺幣) │ │ │ ├───┼─────┼─────┼──────┼──────┼─────┼──┤ │001 │絡絲丁有限│上海商業儲│110年2月28日│20萬8,349元 │HLA0000000│ │ │ │公司 │蓄銀行樹林│ │ │ │ │ │ │高永騰 │分行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