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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0 年度除字第 373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8 月 05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373號 聲 請 人 蕭雯耿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於民國110年7月29日辯論終 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所有如附表所示證券不慎遺失,業經 本院110年度司催字第244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茲因申報權 利期限已經屆滿,又無任何人依法主張權利,依民事訴訟 法第545條第1項規定,聲請為除權判決等語。 二、公示催告,聲請人得於申報權利之期間已滿後3個月內, 聲請為除權判決,民事訴訟法第545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 經查,如附表所示證券業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244號裁 定准予公示催告,本院亦依聲請人之聲請,於民國110年4月 6日公告該裁定於法院網站等情,此經本院依職權調取上開 公示催告卷宗核閱屬實。因本件公示催告程序所定申報權利 期間為3個月,業於110年7月6日屆滿,今均無人申報權利 及提出原證券,是聲請人之聲請,於法並無不合,應予准許 。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5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楊雅萍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5 日 書記官 蘇 泠 ┌───────────────────────────────────────┐ │附表 │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張數│ 股數 │備考│ ├──┼──────────┼───────────────┼──┼───┼──┤ │0001│鑫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3-ND-004311~93-ND-004810 │500 │500000│ │ ├──┼──────────┼───────────────┼──┼───┼──┤ │0002│鑫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5-NE000119~95-NE000130 │ 12 │120000│ │ ├──┼──────────┼───────────────┼──┼───┼──┤ │0003│鑫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5-ND008077~95-ND008081 │ 5 │ 5000│ │ ├──┼──────────┼───────────────┼──┼───┼──┤ │0004│鑫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8-NE-0000000 │ 1 │ 10000│ │ ├──┼──────────┼───────────────┼──┼───┼──┤ │0005│鑫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8-ND-0000000~108-ND-0000000 │ 6 │ 6000│ │ ├──┼──────────┼───────────────┼──┼───┼──┤ │0006│鑫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8-NX-0000000 │ 1 │ 157│ │ ├──┼──────────┼───────────────┼──┼───┼──┤ │0007│鑫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2-NE-0000000~102-NE-0000000 │ 9 │ 90000│ │ ├──┼──────────┼───────────────┼──┼───┼──┤ │0008│鑫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2-ND-0000000~102-ND-0000000 │ 5 │ 5000│ │ ├──┼──────────┼───────────────┼──┼───┼──┤ │0009│鑫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2-NX-0000000 │ 1 │ 37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