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訂於115年9月16日(星期三)19時至24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服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0 年度除字第 397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8 月 19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397號 聲 請 人 賢峰水產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蘇清財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支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支票經本院以110 年度司催字第286 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 年7 月19日屆滿,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判決如主文 。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19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謝宜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19 日 書記官 劉德玉 ┌───────────────────────────────────────┐ │支票附表: 110年度除字第397號│ ├───┬──────┬──────┬──────┬─────┬─────┬──┤ │編 號│發 票 人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備考│ │ │ │ │ │(新臺幣)│ │ │ ├───┼──────┼──────┼──────┼─────┼─────┼──┤ │001 │賢峰水產有限│中國信託商業│110年4月6日 │490,820元 │DS0000000 │ │ │ │公司 蘇清財│銀行中和分行│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