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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0 年度除字第 417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8 月 24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417號 聲 請 人 童金枝 代 理 人 林易君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股票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193號公示催告在 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年6月21日屆滿,今無人申 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24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蔡惠琪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24 日 書記官 黃筱玲 ┌─────────────────────────────────────────────┐ │附表 │ ├──┬──────────────┬──────────────┬───┬────┬───┤ │編號│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張 數│股 數│備 考│ │ │ │ │ │ │ │ ├──┼──────────────┼──────────────┼───┼────┼───┤ │0001│建普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82-NX-000008 │1 │5,00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