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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0 年度除字第 419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8 月 25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419號 聲 請 人 周詠順 代 理 人 林易君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10 年8月23日 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建普汽車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建普汽車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 附表所示證券,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10 年度司催字第189 號公示催告,並已於民國110 年3 月22日於本院網站公告在案, 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任何人依法主張權利,為此聲請宣告該 證券無效。 理 由 一、查附表所示之證券,經本院以110 年度司催字第189 號裁定 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0 年6 月21日屆滿,今無人申報 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 條之1,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25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王婉如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25 日 書記官 鄔琬誼 ┌─────────────────────────────────────────────┐ │ 股票附表:110年度除字第419號 │ ├──┬──────────────┬──────────────┬───┬────┬───┤ │編號│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張 數│股 數│備 考│ │ │ │ │ │ │ │ ├──┼──────────────┼──────────────┼───┼────┼───┤ │001 │建普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82-NX-000004 │ 1 │500 │ │ ├──┼──────────────┼──────────────┼───┼────┼───┤ │002 │建普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82-NX-000007 │ 1 │500 │ │ ├──┼──────────────┼──────────────┼───┼────┼───┤ │003 │建普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82-NX-000009 │ 1 │50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