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429號
聲 請 人 鄭燦鋒
代 理 人 陳綺萍
上列
聲請人聲請
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
上開股票經本院以110 年度司催字第293 號
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
期間已於民國110 年7 月26日屆滿,
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判決如主文
。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30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謝宜雯
以上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
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30 日
書記官 劉德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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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附表: 110年度除字第42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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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股數│備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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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亞利預鑄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11│1 │35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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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2│亞利預鑄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5-NX-000026│1 │46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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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3│亞利預鑄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15│1 │3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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