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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0 年度除字第 439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9 月 23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439號 聲 請 人 恆翼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鴻麟 代 理 人 吳佩紋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附表所示證券,業經本院以110 年度司催字第329 號裁定公 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 年8 月4 日屆滿,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23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宋家瑋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23 日 書記官 洪愷翎 ┌─────────────────────────────────────┐ │支票附表: 110年度除字第439號│ ├───┬─────┬─────┬──────┬─────┬─────┬──┤ │編 號│發 票 人│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備考│ │ │ │ │ │(新台幣)│ │ │ ├───┼─────┼─────┼──────┼─────┼─────┼──┤ │001 │遞電信工│彰化商業銀│110年3月31日│12,075元 │PN0000000 │ │ │ │程有限公司│行思源分行│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