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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0 年度除字第 475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10 月 08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475號 聲 請 人 張憶如 代 理 人 劉志賢律師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154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0年6月1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8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連士綱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12 日 書記官 游曉婷 ┌─────────────────────────────────────────────┐ │股票附表: 110年度除字第475號│ ├──┬──────────────┬──────────────┬───┬────┬───┤ │編號│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張 數│股 數│備 考│ │ │ │ │ │ │ │ ├──┼──────────────┼──────────────┼───┼────┼───┤ │0001│妙德技研股份有限公司 │79-NK-000007 │1 │30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