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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0 年度除字第 56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3 月 29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56號 聲 請 人 華錦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顏銘毅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業經本院以109 年度司催字第744 號裁定公示催告 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0 年1 月2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 權利。 三、爰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29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黃信滿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29 日 書記官 黃曉妏 ┌─────────────────────────────────────┐ │支票附表: 110年度除字第56號│ ├───┬─────┬─────┬──────┬─────┬─────┬──┤ │編 號│發 票 人│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備考│ │ │ │ │ │(新台幣)│ │ │ ├───┼─────┼─────┼──────┼─────┼─────┼──┤ │001 │立法防偽系│台灣中小企│109年2月10日│64,680元 │AF0000000 │ │ │ │統股份有限│業銀行南三│ │ │ │ │ │ │公司 │重分行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