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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0 年度除字第 606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1 年 01 月 18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606號
聲  請  人  聖收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溪漳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0年司催字第439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0 年10月2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
    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18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古秋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18  日
                                書記官 蔡叔穎


支票附表:                                     110年度除第606號
編號
發票人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新臺幣)
 支票號碼
備考
001
吳仁宏
第一商業銀行蘆洲分行
110年5月31日
343,320元
NA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