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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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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0 年度除字第 621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1 年 01 月 17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621號
聲  請  人  宥成貿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富吉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565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0年11月3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17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曹惠玲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17  日
                              書記官 涂菀君
支票附表:                                              110年度除字第621號
編  號
發  票  人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新臺幣)
 支票號碼
備考
001
捷冠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林永豐
彰化商業銀行三峽分行
110年8月5日
47,250元
PN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