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0 年度除字第 636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1 年 01 月 14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636號
聲  請  人  品亮貿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婷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0年司催字第559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0年12月9日屆滿,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14  日
                  民事第八庭    法 官 黃信樺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14  日
                                書記官 林雅菁
支票附表:                                         110年度除字第636號
編  號
發  票  人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新台幣)
 支票號碼
備考
001
品亮貿易有限公司
第一銀行頭前分行
110年8月10日
141,203元
MA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