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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0 年度除字第 662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1 年 01 月 26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662號
聲  請  人  統曜展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茗吉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支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0年司催字第571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0年12月2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26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許映鈞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26  日
                              書記官 廖美紅
附表:(110年度除字第662號)
支票附表:                                    110年度除字第662號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新臺幣)
支票號碼
備考
001
統曜展業有限公司
鄭茗吉
台新銀行蘆洲分行
110年1月31日
87,240元
LC6586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