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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訂於115年9月16日(星期三)19時至24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服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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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1 年度勞簡字第 49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1 年 11 月 09 日
裁判案由:
請求給付工資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勞簡字第49號
原      告  陳世坤 
訴訟代理人  陳炫彤 
被      告  尚鉌室內裝潢設計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舒雁 
被      告  曾寶珠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陳宜新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請求給付工資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1年11月28日下午2時1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9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賴彥魁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9   日
                                書記官 蘇莞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