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 訴 人
即 原 告 許著仲
以上
上訴人與被
上訴人貝爾登科技有限公司因111年度勞訴字第209號請求給付
資遣費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
本件訴訟標的金額即上訴利益為新臺幣肆拾捌萬肆仟貳佰零壹元(僅針對勞工保險老年給付損失提起上訴),應徵第二審
裁判費新臺幣柒仟玖佰參拾伍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
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26 日
勞動法庭 法 官 徐玉玲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