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裁判書系統

系統更新將於10/17-10/18每日上午6時至12時進行,期間如無法正常查詢,請點選「重新整理」,系統將自動切換至其他主機,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1 年度司促字第 30973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1 年 10 月 17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促字第30973號
債  權  人  蘇恩世 
債  務  人  元磐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何禮政 

債  務  人  何禮政 



債  務  人  陳榮輝 





上列債權人對債務人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本件支付命令聲請裁判費新臺幣伍佰元。
二、本件所請求之票號0000000號支票背面有債務人何禮政、陳榮輝背書之釋明證據(支票背面影本)。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17   日 
                  民事第九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