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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訂於115年9月16日(星期三)19時至24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服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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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1 年度司促字第 32833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1 年 11 月 07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促字第32833號
債  權  人  北大玩具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士豪 

債  務  人  呂瑞銓即長聖企業社


上列債權人對債務人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務人呂瑞銓即長聖企業社之最新戶籍謄本(經查有數人同名)。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7   日 
                  民事第九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