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補字第735號
原 告 綠築室內裝修工程有限公司
上列原告與
被告陳柏伸間請求返還
不當得利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
裁判費。查,
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1,265,415元,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111,176元(壹拾壹萬壹仟壹佰柒拾陸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
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29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鄧雅心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