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訴字第1229號
即 被 告 莊振芬
反訴被 告
即 原 告 富昇塗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
當事人間請求確認通行權存在等事件,
反訴原告提起反訴未據繳納反訴
裁判費。查
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00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0,9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限反訴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
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22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許品逸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