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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1 年度訴字第 1505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2 年 04 月 28 日
裁判案由:
拆屋還地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1505號
原      告  陳福堂 

訴訟代理人  鄭崇文律師
被      告  富利淂興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榮專 
訴訟代理人  張運弘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28  日
                  民事第八庭    法 官 陳翠琪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28  日
                                書記官 曾怡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