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訴字第2132號
上 訴 人 阿薩投資顧問有限公司
吳宗諺
吳武建
上列
當事人間請求
撤銷贈與事件,
上訴人對於民國113年1月3日本院111年度訴字第2132號第一審民事判決提起上訴,查
本件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74萬4,642元,應徵第二審
裁判費1萬2,22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
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6 日
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許瑞東
法 官 黃信樺
法 官 謝依庭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