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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訂於115年9月16日(星期三)19時至24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服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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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1 年度訴字第 2276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2 年 04 月 14 日
裁判案由:
返還買賣價金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2276號
原 告 呂絨婷
兼
訴訟
代理人
柳清隆
被 告 山琳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祥誌
賴翊芃
郭傳智
上列
當事人
間請求返還買賣價金等事件,業經
辯論終結
。茲因
本件
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
爰
命
再開辯論
,並指定民國112年5月5日上午10時25分,在本院民庭大樓第五法庭為
言詞辯論
期日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14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張惠閔
以上
正本
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
不得
抗告
。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14 日
書記官
林沂㐵
歷審裁判
列印歷審清單
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
相關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