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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1 年度訴字第 3032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3 年 11 月 22 日
裁判案由:
確認通行權存在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3032號
原      告  黃火木  
法定代理人  黃存洲  
            黃俊欽  
訴訟代理人  汪哲論律師
被      告  正義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正義民營市場企業股
            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博德  

訴訟代理人  李荃和律師
            謝怡宣律師
            侯佳吟律師
            簡維能律師
            楊昀芯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通行權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2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胡修辰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2  日
                書記官 蘇莞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