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法學資料檢索系統
法令判解系統
裁判書系統
:::
網站導覽
司法院首頁
行動版
網頁縮放
司法信箱
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訂於115年9月16日(星期三)19時至24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服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首頁
裁判書查詢
簡易案件查詢
除權判決查詢
公示催告裁定查詢
系統說明
司法院資料開放平臺
:::
去格式引用
分享網址
名詞查詢
名詞收集
裁判易讀小幫手
友善列印
轉存PDF
分享
P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1 年度訴字第 930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2 年 07 月 31 日
裁判案由:
返還退股金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930號
原 告 魏秀麗
訴訟
代理人
劉緒倫
律師
蘇意淨律師
被 告 林宗輝
被 告 寶徠家具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宗路
兼上一人
訴訟代理人
林宗輝
上列
當事人
間請求返還退股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
應再開
言詞辯論
,並指定民國112年9月11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西側大樓第7法庭為言詞辯論
期日
。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31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毛崑山
以上
正本
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31 日
書記官
童淑敏
歷審裁判
列印歷審清單
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
相關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