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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訂於115年9月16日(星期三)19時至24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服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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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1 年度訴字第 930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2 年 07 月 31 日
裁判案由:
返還退股金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930號
原      告  魏秀麗 
訴訟代理人  劉緒倫律師
            蘇意淨律師
被      告  林宗輝 

被      告  寶徠家具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宗路 
兼上一人 
訴訟代理人  林宗輝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退股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2年9月11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西側大樓第7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31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毛崑山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31  日
                                書記官 童淑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