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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撤回資訊: 撤回上訴
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1 年度重訴字第 662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3 年 09 月 27 日
裁判案由:
給付貨款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重訴字第662號
原      告  立洲纖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春進 

訴訟代理人  傅文民律師
被      告  逸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秀蘭 

訴訟代理人  陳和貴律師
            劉冠均律師
            林彥宏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事實尚欠明瞭,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27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朱慧真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27  日
              書記官 劉芷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