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1 年度除字第 165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1 年 03 月 31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除字第165號
聲  請  人  中誠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深溪 
訴訟代理人  陳奕甫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於民國111年3月31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支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因不慎遺失附表所列之票據,業經本院110年度司催字第642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茲因申報權利期間已經屆滿,無任何人依法主張權利,該票據確為聲請人所遺失,依民事訴訟法第545條第1項之規定,請求為除權判決將所遺失之票據宣告無效以保權益等語。
    理  由
一、上開支票,業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642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1年1月26日屆滿,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31  日
                  民事第四庭法 官 莊佩頴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31  日
                            書記官 李瑞芝

支票附表:                                         110年度司催字第642號
編  號
發  票  人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新台幣)
 支票號碼
備考
001
天基冷凍機電廠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中小企業銀行林口分行
110年9月30日
1,444,409 元
AK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