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裁判書系統

系統更新將於9/19-9/20每日上午6時至12時進行,期間如無法正常查詢,請點選「重新整理」,系統將自動切換至其他主機,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1 年度除字第 325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1 年 07 月 29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除字第325號
聲  請  人  誠忠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耿彬 
代  理  人  呂芳忠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16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1年6月29日屆滿,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9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李宇銘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9  日
                    書記官  李律廷


支票附表:                                                  111年度除字第325號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新臺幣)
支票號碼
備考
1
錢幽蘭
玉山商業銀行連城分行
111年3月10日
260,000元
DA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