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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1 年度除字第 346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1 年 07 月 28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除字第346號
聲  請  人  寬盈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原名殷商餐飲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超凡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業經本院以111 年度司催字第173 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1 年7 月7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8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黃信滿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8  日
                                書記官 黃曉妏
附表:(111年度除字第346號)
支票附表:                                          111年度除字第346號
編  號
發  票  人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新台幣)
 支票號碼
備考
001
殷商餐飲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為寬盈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林超凡
臺灣新光商業銀行東三重分行
111年3月5日
300,000元
HB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