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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訂於115年9月16日(星期三)19時至24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服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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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1 年度除字第 400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1 年 09 月 08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除字第400號
聲  請  人  益佳精密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豐益 
代  理  人  陳佳惠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210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1年7月20日屆滿,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8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饒金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8   日
                                書記官 廖美紅 
                            
支票附表:
111年度除字第000400號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備考




(新臺幣)


001
名瑪科技有限公司鍾明智
華南銀行二重分行
111年5月5日
360,447元
RD0878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