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1 年度除字第 464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1 年 10 月 13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除字第464號
聲  請  人  陳柏璋即陳玉山之繼承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業經本院以111 年度司催字第316 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1 年9 月21日屆滿,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13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黃信滿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13  日
                                書記官 黃曉妏
附表:(111年度除字第464號)
股票附表:
   111年度除字第464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壯佳果股份有限公司
87-ND-0000000
1
1000

002
壯佳果股份有限公司
87-ND-0000000
1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