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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訂於115年9月16日(星期三)19時至24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服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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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1 年度除字第 566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1 年 12 月 27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除字第566號
聲  請  人  聚和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聰田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支票無效。
訴訟費用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支票經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319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1年9月14日屆滿,今無人申報權
    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27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許瑞東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27  日
                           書記官 曾怡婷   
支票附表:                                               111年度除字66號
編  號
發  票  人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新台幣)
支票號碼
備考
001
范  發  揚
台灣中小企業銀行永和分行
110年7月20日
26,707元
AJ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