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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2 年度勞簡字第 65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3 年 07 月 11 日
裁判案由:
請求給付工資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勞簡字第65號
原      告  李佳芳 
訴訟代理人  林家慶律師
被      告  欣民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留郁森 
訴訟代理人  廖家宏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請求給付工資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一十三年九月十六日上午十時十五分,在本院第三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1  日
                    勞動法庭  法 官 王士珮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1  日
                              書記官 李依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