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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2 年度勞訴字第 66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3 年 12 月 20 日
裁判案由:
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勞訴字第66號
原      告  鄭佳鴻  

訴訟代理人  林正杰律師法律扶助)  
被      告  文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文通  
訴訟代理人  許志嘉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0  日
         勞動法庭  法 官 楊千儀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3  日
               書記官 劉雅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