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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訂於115年9月16日(星期三)19時至24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服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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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2 年度司促字第 12789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2 年 05 月 15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促字第12789號
債  權  人  北一冷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昱均 
債  務  人  瑋成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瓊玫 

上列債權人對債務人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該部分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本件請求違約金新台幣陸佰零陸萬肆仟柒佰捌拾元之法律依據及相關釋明證據(依所附合約補充說明第五點之內容,係約定債務人如未於期限內完成,每逾乙日扣款合約總價千分之三,係減少報酬之約定,並違約金之約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15    日
                  民事第九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