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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2 年度司促字第 22116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2 年 08 月 25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促字第22116號
債  權  人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月琴 
非訟代理人  翁仲信 
債  務  人  萬達數位生活館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鈞硯 


債  務  人  張鈞硯 



上列債權人對債務人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該部分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聲請狀所示之利息、違約金附表。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25    日
                  民事第九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