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司促字第8102號
債 權 人 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債 務 人 三聯南頻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一、
債務人應向
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壹拾萬捌仟壹佰伍拾伍元,及其中壹拾萬捌仟壹佰伍拾伍元自支付命令送達之
翌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
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
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
異議。
債務人三聯南頻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分別向
聲請人申請代表號00-00000000之市內電話、虛擬行動網路等服務,
迄今分別積欠電信服務費72,005元、MVNO門號接續費36,150元,合計108,155元,
上開欠費除
相對人未依約定於繳款期限內繳款外,並經
聲請人多次催繳仍未獲給付。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
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