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司促字第8388號
債 權 人 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債 務 人 陳穎萱
㈠新臺幣(下同)壹仟壹佰零肆元,及自民國一百一十一年十一月二十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百分之十六計算之利息,及每日按日息萬分之五利率計收
違約金。
㈡新臺幣(下同)參佰陸拾陸元,及自民國一百一十一年十一月二十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百分之十六計算之利息,及每日按日息萬分之五利率計收違約金。
㈢新臺幣(下同)貳仟肆佰肆拾伍元,及自民國一百一十一年十月二十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六計算之利息,及每日按日息萬分之五利率計收違約金。
㈣新臺幣(下同)壹仟伍佰壹拾貳元,及自民國一百一十一年十月二十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六計算之利息,及每日按日息萬分之五利率計收違約金。
㈤新臺幣(下同)肆佰參拾肆元,及自民國一百一十一年十一月二十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六計算之利息,及每日按日息萬分之五利率計收違約金。
㈥新臺幣(下同)伍仟陸佰貳拾伍元,及自民國一百一十一年十一月二十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六計算之利息,及每日按日息萬分之五利率計收違約金。
㈦新臺幣(下同)捌佰參拾捌元,及自民國一百一十一年十一月二十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六計算之利息,及每日按日息萬分之五利率計收違約金。
㈧新臺幣(下同)貳佰玖拾陸元,及自民國一百一十一年十一月二十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六計算之利息,及每日按日息萬分之五利率計收違約金。
㈨新臺幣(下同)貳佰伍拾捌元,及自民國一百一十一年十一月二十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六計算之利息,及每日按日息萬分之五利率計收違約金。
㈩新臺幣(下同)貳佰伍拾捌元,及自民國一百一十一年十一月二十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六計算之利息,及每日按日息萬分之五利率計收違約金。
新臺幣(下同)壹佰陸拾貳元,及自民國一百一十一年十一月二十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六計算之利息,及每日按日息萬分之五利率計收違約金。
新臺幣(下同)貳佰陸拾捌元,及自民國一百一十一年十一月二十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六計算之利息,及每日按日息萬分之五利率計收違約金。
新臺幣(下同)肆佰伍拾貳元,及自民國一百一十一年十一月二十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六計算之利息,及每日按日息萬分之五利率計收違約金。
新臺幣(下同)貳佰零捌元,及自民國一百一十一年十一月二十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六計算之利息,及每日按日息萬分之五利率計收違約金。
新臺幣(下同)貳佰玖拾捌元,及自民國一百一十一年十一月二十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六計算之利息,及每日按日息萬分之五利率計收違約金。
新臺幣(下同)壹佰陸拾陸元,及自民國一百一十一年十一月二十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六計算之利息,及每日按日息萬分之五利率計收違約金。
新臺幣(下同)壹佰陸拾陸元,及自民國一百一十一年十一月二十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六計算之利息,及每日按日息萬分之五利率計收違約金。
新臺幣(下同)伍佰柒拾捌元,及自民國一百一十一年十一月二十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六計算之利息,及每日按日息萬分之五利率計收違約金。
新臺幣(下同)參佰陸拾捌元,及自民國一百一十一年十一月二十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六計算之利息,及每日按日息萬分之五利率計收違約金。
新臺幣(下同)貳佰陸拾捌元,及自民國一百一十一年十一月二十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六計算之利息,及每日按日息萬分之五利率計收違約金。
新臺幣(下同)參佰肆拾貳元,及自民國一百一十一年十一月二十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六計算之利息,及每日按日息萬分之五利率計收違約金。
新臺幣(下同)肆佰伍拾肆元,及自民國一百一十一年十一月二十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六計算之利息,及每日按日息萬分之五利率計收違約金。
新臺幣(下同)參佰陸拾貳元,及自民國一百一十一年十一月二十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六計算之利息,及每日按日息萬分之五利率計收違約金。
新臺幣(下同)捌佰參拾壹元,及自民國一百一十一年十一月二十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六計算之利息,及每日按日息萬分之五利率計收違約金。
新臺幣(下同)捌佰零肆元,及自民國一百一十一年十月二十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六計算之利息,及每日按日息萬分之五利率計收違約金。
新臺幣(下同)陸仟陸佰壹拾壹元,及自民國一百一十一年十月二十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六計算之利息,及每日按日息萬分之五利率計收違約金。
新臺幣(下同)捌佰貳拾捌元,及自民國一百一十一年十一月二十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六計算之利息,及每日按日息萬分之五利率計收違約金。
新臺幣(下同)捌佰貳拾捌元,及自民國一百一十一年十一月二十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六計算之利息,及每日按日息萬分之五利率計收違約金。
新臺幣(下同)壹仟零陸拾元,及自民國一百一十一年十月二十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六計算之利息,及每日按日息萬分之五利率計收違約金。
新臺幣(下同)陸佰肆拾元,及自民國一百一十一年十一月二十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六計算之利息,及每日按日息萬分之五利率計收違約金。
新臺幣(下同)捌佰零肆元,及自民國一百一十一年十一月二十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六計算之利息,及每日按日息萬分之五利率計收違約金。
新臺幣(下同)壹仟壹佰捌拾伍元,及自民國一百一十一年十一月二十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六計算之利息,及每日按日息萬分之五利率計收違約金。
新臺幣(下同)壹仟零柒拾伍元,及自民國一百一十一年十一月二十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六計算之利息,及每日按日息萬分之五利率計收違約金。
新臺幣(下同)壹仟零玖拾元,及自民國一百一十一年十二月二十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六計算之利息,及每日按日息萬分之五利率計收違約金。
新臺幣(下同)參佰柒拾元,及自民國一百一十一年十二月二十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六計算之利息,及每日按日息萬分之五利率計收違約金。
新臺幣(下同)壹仟壹佰柒拾伍元,及自民國一百一十一年十二月二十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六計算之利息,及每日按日息萬分之五利率計收違約金。
新臺幣(下同)伍仟玖佰肆拾元,及自民國一百一十一年十二月二十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六計算之利息,及每日按日息萬分之五利率計收違約金。
新臺幣(下同)壹仟零伍元,及自民國一百一十一年十二月二十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六計算之利息,及每日按日息萬分之五利率計收違約金。
新臺幣(下同)壹仟肆佰玖拾伍元,及自民國一百一十一年十二月二十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六計算之利息,及每日按日息萬分之五利率計收違約金。
並賠償
督促程序費用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
不變期間內,向本院
司法事務官提出
異議。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所示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
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28 日
民事第九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