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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訂於115年9月16日(星期三)19時至24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服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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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2 年度司促字第 9939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2 年 04 月 16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12年度司促字第9939號
債 權 人 富懋油品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賴敏弘
債 務 人 泰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安田
上列
債權
人對
債務人
請求
支付命令
事件,
債權人
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
本件
請求金額新台幣0000000元與所附證物對帳單內之「未收付帳款0000000元」不符,就超過0000000部分之請求原因及依據為何?應予說明。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16 日
民事第九庭
司法事務官
歷審裁判
列印歷審清單
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
相關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