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司全聲字第45號
聲 請 人 陳信廷
相 對 人 力宏冷凍空調設備有限公司
兼
上列
當事人間
假扣押事件,
聲請人聲請撤銷假扣押,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院於民國110年12月21日所為之110年度司裁全字第1200號假扣
押裁定撤銷之。
理 由
一、
按假扣押之裁定,
債權人得聲請命假扣押之法院撤銷之,民事訴訟法第530條第3項定有明文。
二、聲請人前聲請本院對
相對人以110年度司裁全字第1200號民事裁定准予假扣押,有該案卷宗
可稽。茲聲請人聲請撤銷前開假扣押之裁定,依
上開規定,自應准許。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
司法事務官提出
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2 日
民事第七庭司法事務官 蘇慧恩